記者昨從武漢市民政局獲悉,為了釐清政府、市場、社會三者的關係,今後,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11月20日荊楚網)
  武漢市民政局稱,明年底前,各部門和單位將從職能、機構、工作人員、資產和財務等方面與社會團體脫鉤。嚴格限制公務員在社會組織任職。嚴禁在社會組織領取任何報酬。現職公務員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領導職務。嚴格執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在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職務有關規定。
  “嚴禁”、“不得”都是剛性表述,表明瞭武漢市民政局釐清政府、市場、社會三者的關係的決心和態度。遺憾的是,武漢市民政局還表示:“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從嚴審批,同一名領導幹部最多只能兼任一個社會組織領導職務,在同一社會組織兼職的現職公務員不得超過2人。”顯然,“原則上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並非一刀切。“原則上”從制度上留下了一個權力尋租的縫隙。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辦公廳就曾下發關於部門領導同志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問題的通知。明文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各辦事機構、各直屬機構的領導同志今後不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已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要依照該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程序,辭去所兼職務。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的,要報經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的文件下發於1994年,白紙黑字,明明白白,但20年過去了,執行情況仍不樂觀。從武漢市民政局的表態可以看出,這種情況與文件拖泥帶水,留有制度縫隙有著直接關係。
  漢語言文字博大精深,同樣的一個詞語,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解釋。“原則”本來是一個剛性的規定,一旦變身“原則上”,基本上就意味著無原則。“原則上”變成無原則,執行政策就有了很大的遐想空間。一些本來不可以做的事,因為有了“原則上”就可以例外。至於何種情況可以例外,你懂的。
  政策法規成為某些手握權柄者可以隨意解釋的條文,與制度設計本身不嚴謹有著直接關係。這不是一時疏忽,有的就是故意留下權力後門,為的是日後權力尋租操作起來方便。
  讓“原則上”這種文字游戲退出紅頭文件其實並不難,關鍵就是有關權力部門要斷了權力自肥的幻想。具體到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上,本來並不複雜。究竟有哪些情況可以例外,完全可以在文件中寫明白,從制度上堵死權力尋租的空間。
  文/張衛斌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不要讓“原則上”成為權力尋租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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