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北京3月9日電】(特派記者 崔霞)今天下午,廣東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白天在發言中結合報告,就推動人大制度與時俱進談了認識,建議在立法法修改的同時繼續保留特區立法權,進一步明確特區立法權先行先試的範圍,儘量給特區立法權留足創新空間,切實發揮特區立法為國家立法探路,為改革創新發揮引領、推進和保障作用。
   白天在發言中說,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制度環環相扣,必須通盤考慮,加強研究,認真規劃,做好頂層設計,完成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關的國家法的配套修改,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一方面要完善監督制度,增強人大監督實效;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代表選舉和工作制度,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完善會議制度,保障代表大會能夠真正成為代表議事平臺、工作平臺和決策平臺。
   “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在實踐中暴露了一些問題,詢問、質詢等一些監督手段用得比較少,特定問題調查手段基本不用”。白天說,希望全國人大進一步完善監督法,健全監督程序和監督職責,同時加強制度實踐,為下級人大啟動監督工作提供指引,防止立法虛置。“與監督相關聯的是重大事項決定權”,白天說,重大事項決定權是人大的四大權能之一,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地方人大普遍感到權限不明,行使起來有些顧慮。建議全國人大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條例》,或者對監督法予以擴容,將重大事項決定權納入進去,為地方行使這項權力提供法律依據。
   談到改革與立法的關係問題,白天說,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各級人大要圍繞改革開展工作,保證改革於法有據,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對地方人大立法指導。“改革過程中碰到與立法的協調問題,情況比較複雜。比如,哪些改革事項可以先修改法律法規,然後再推進,先立後破;哪些重要改革舉措,暫時修法比較困難,先取得法律法規授權開展,再考慮修法。法律法規的立改廢,要區分輕重緩急,穩妥有序,不能影響改革大局。”白天說,希望全國人大能夠適時作出決定,為各級人大處理好改革與立法的關係指明方向。  (原標題:給特區立法權留足創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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