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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 火車站票、坐票價格相同,服務卻不同。18日,廣州市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市民雷闖狀告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雷闖請求法院判令將其購買的站票打5折,返還多收取的票款,並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雷闖訴稱,1月8日21時許,他和朋友在“12306”鐵路客戶服務官網上購買了由深圳出發到韶關的K9004次列車的無座火車票,票價為85.5元。雷闖認為,在4個多小時的旅途里,無座票都沒有提供座位服務,卻支付了和硬座相同的票價,明顯不合理。根據《合同法》第54條,有權要求變更與被告的客運合同價格條款。
  庭審期間,廣深鐵路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辯稱,原告在購買無座車票時對自己上車無座的情況完全知情,可以自主選擇坐與不坐。並且,原告被列車安全送達目的地,不存在合同違約。
  該代理人進一步解釋,火車票價格屬於政府定價行為,需要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發改委等審批。鐵路屬於公益性質,票價較低。由於人口多、運力緊張,鐵路為滿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設置了無座票,能否買到坐票取決於“先來後到”,不存在壟斷。
  庭審持續了近兩個小時,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判決。(毛一竹)  (原標題:廣州一市民狀告廣深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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